基本条件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2.具有满足条件的办公场所;
3.申请从事的检疫处理类别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的,危险化学品的运输、储存、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4.使用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器械、药剂以及计量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;
5.具有必要的出入境检疫处理安全防护装备、急救药品和设施;
6.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、效果评价、安全保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管理制度;
7.建立完整的出入境检疫处理业务档案、技术培训档案和职工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;
8.配备经培训合格的检疫处理人员;
9.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员,法律法规有规定的,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。